青少年與家庭工作
(故事人物純屬虛構,但內容則參考為數不少的真實個案)
40 歲的美玲是一位單親媽媽,女兒今年15歲,爸爸志強在12 年前離婚後到內地定居。故事是這樣的,美玲出身在一個傳統思想的家庭中,和志強的婚姻也是家人促成的,兩人婚後生活一直不和,志強欠債、豪賭、爛飲、有外遇,美玲以為生個孩子,兩人關係便會和好,但在懷孕期間志強更是無忌憚,結果孩子出生後,美玲馬上決定離婚,但因為家人的強烈反對,一拖拖了三年,更落得與家人反目的下場。
其實美玲很愛女兒的,為了給女兒較好的生活,她每天打兩份工,儘量給予女兒一般孩子擁有的東西,有時累得偷偷在半夜哭泣,也在女兒面前保持笑容。種種原因,女兒升上中一後便開始學壞,無故缺課、偷竊等行為經常發生。美玲自問對女兒盡了責任,雖然比較少時間陪伴她,卻也願意好好學習與她溝通,小學時老師教的親子溝通技巧,什麼多聆聽、少責罵自己做到足。
面對這些問題,美玲依然告訴自己要冷靜,要更加關心女兒,但一次又一次女兒答應自己的事情全部落空,終於有一次見家長後打了女兒一巴,當天女兒便開始離家出走了,那年女兒14歲,這幾年來,美玲生氣、傷心、失望、自責,卻依然嘗試與女兒溝通,然後一次又一次的更生氣、傷心、失望、自責,見家長的地方則由學校變成差館再變成法庭。
最近,美玲在上班時間收到一個電話,是外展社工打給她的,由於工作繁忙,敷衍了兩句便掛了,社工於下班後再打給她,寒暄了幾句後,社工說了一句話,大概意思是「照顧子女是家長的責任,希望你能夠學習包容女兒,陪伴她成長」,結果氣壞了的美玲把社工罵了個狗血淋頭,更可悲的是,女兒知道這件事,覺得母親無理取鬧、不可理喻,兩人的關係更疏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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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接觸青少年個案工作,老師及督導便教導我,青少年輔導離不開與家人的建立,除非client是鐵了心離開家人或受家庭暴力對待,就算是這樣,我們的工作也不能忽視與significant others 的配合,親密關係除了是生活的資源,更加是活下去的資源。今天我說上述的故事不是為了探討如何輔導這類個案,而是為了討論,我們應以怎樣的態度介入個案和她的家人。
記得剛剛畢業加入一間戒毒院舍工作,院長告訴我家庭治療是戒毒其中一個核心理念,要慢慢學習,於是我每一個個案都嘗試與家人會談,原來很不容易的,不容易的是我會站在client的立場看事件,卻不懂站在家人的立場,從而做出錯誤或偏袒的評估,更讓家人與client遠離了,在這裡,我學會了兩件事
一. 當我在服務一個青少年時,我的服務對象是包括她的家人;
二. 我的工作不但是與client溝通,更要協助client與家人溝通
其實這個道理很淺白,為何還要拿出來討論?主要是因為在今日的社會裡,我發現了一個很明顯的對立,有部份青年工作者很懂得與青少年建立關係,很理解他們的需要,但卻忽視家長的付出和艱難,就像上述的個案一樣。而有另一批工作者則很懂得站在家長的立場,很明白父母的辛酸,或把父母的責任和愛放大,認為父母做的都是為孩子好,卻忘記了孩子的成長空間。
我當然明白客觀條件不一定允許我們安安定定的和client及家人一起來十節八節家庭輔導,有時候父母肯聽一個電話,又或許小投訴一次已經感覺要還神,但正正就是這些客觀環境告訴我們,案主的家庭環境出現障礙,案主是否打算斷絕六親?作為case manager的你又是否打算推動案主行一條不需依靠家人的輔導策略?否定的話我們還是要好好介入案主與家人的關係。
很多同事遇到疏離、不講理的父母,有可能就像上述的社工一樣,根本未認識案主的家人,單憑案主的描述或開初一兩次傾談便只能看到他們是不講理、不關心孩子。我們也許沒有想到家長們做了幾十年家長,沒有人教過他們非暴力溝通,沒有人教過他們兒童心理學,更重要的是我們還沒有了解到他們的經歷,只因他們不是client,心底裡就變了問責。
在我的輔導經歷中,也不乏那些人們稱為蠻不講理或事不關己的家長,經驗告訴我,只要在輔導過程中,他們感到被明白,被同理,自身的壓力得到疏導,足以形成改變家庭溝通模式的契機,至於能否把握及如何把握,或許留待下次有機會我們再討論家庭治療吧。
說到這裡,想補充兩句題外話,社工的輔導能力可能真的比不上輔導員,但這個崗位勝在能夠主動出擊,除了面談,我們還能家訪,安排親子小組、家庭活動,千萬不要小看這些活動,往往就是透過這些輕鬆的活動,我們更能觀察到他們的相處模式,而你會把這個機會停留在康樂活動還是有目的的介入就是社工的選擇了。